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房山区农村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0
打印本页 【字号  

1.农村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政策的目的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任务,实现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有效对接,鼓励本区农村地区劳动力整建制、跨区域输出就业。

  2.政策对象和范围

  房山区所有乡镇(不含街道)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和登记农村劳动力(农村户籍)。不包括城关街道、西潞街道、拱辰街道、新镇街道、燕山迎风街道、燕山东风街道、燕山向阳街道、燕山星城街道。

  3.申请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补贴条件:被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接工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实现就业,依法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由银行代发工资。

  补贴标准:除正常工资外,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最长补贴期限5年,直接发放到劳动力个人账户。预计申请之日起3-4个月后发放到位。

  4.用工方式

  补贴对象通过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接工作的劳务派遣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到本市相关部门开发并提供的公共服务类岗位实现就业。

  5.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类别

  主要包括城市环卫、地铁安保、公交乘务、园林绿化、市政市容、铁路护路、公共物业、邮政、保安辅警等九大类,具体由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国资委开发。

  6.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

  工作地点:视具体岗位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本所有岗位均为跨区就业。

  薪资待遇:根据工作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存在同一岗位因工作地区不同而工资待遇不同的现象,所有岗位的收入均达到4500元/月以上。

  食宿情况:食宿条件以企业招聘条件为准,大部分岗位将提供食宿(有的岗位收取适量食宿费用)。

  7.主要招工环节

  发布招聘信息→专场招聘会及现场面试→体检→政审→培训→签合同上岗→派遣公司代为申请岗位补贴。

  8.就业并享受政策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要转变就业观念,不挑不拣,积极参加招聘活动,有适合的岗位及时上岗;二是要提高首都意识、大局意识,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三是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岗位、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道德水平、综合能力和服务效率;四是要尽量稳定工作岗位,按照政策规定,因个人原因离开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18个月内不得再次享受公共服务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