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