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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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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在社保所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年满18周岁以上失业登记时间满12个月;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

4)再次享受的需提供上次《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停止审批表》3份;

5)邮局存折或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

1)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并到职介中心存档(首次存档30天、再次存档90天);

2)填写《灵活就业保险审批表》2份;

3)由社保所实地核查或电话核查灵活就业情况后上报区劳服;

4)经区、市劳服审批后签订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协议书。